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環境影響評價分會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為進一步加強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監督管理,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福建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閩環保評〔2020〕9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監管辦法》的背景
依法辦理環評手續是建設單位的法定責任,環評文件是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環評文件質量好,建設單位放心,環評審批部門省心;環評文件質量差,建設單位擔心,環評審批部門操心。環評制度要發揮源頭預防作用,環評文件質量很關鍵。
為了強化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監管,保證環評文件質量,2011年起,省生態環境廳就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常態化考核;2013年1月,正式施行了《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管理暫行辦法》。8年來,全省共開展環評考核600多次,考核環評文件近10000份,通報批評226家編制單位,責令限期整改250家,通報批評環評工程師159人次,監管力度始終居全國前列。
雖然我們的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編制單位良莠不齊,編制技術單位編制效能低、環評文件質量差,環評服務市場無序競爭的情況依然存在。2018年12月,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環評資質要求。新形勢對我們的監管工作提出了要管得更好的新要求。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在總結以往工作的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我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社會公眾、環評編制單位代表和行業協會意見建議,印發實施了《監管辦法》。
二、《監管辦法》的主要內容
《監管辦法》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誰來管,管什么和怎么管。全文共4章33條,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章編制行為監管和第三章信用管理。
第二章編制行為監管明確了我省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的監管由省級日常監管、對環評文件定期抽查復核、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抽查等三個部分組成。省級日常監管、對環評文件定期抽查復核是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和規范性的評價“打分”,這兩項工作就像是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考試”;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抽查是考察編制單位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情況,就像是“體檢”。“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向社會公開,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該“處分”的“處分”,該“治療”的“治療”,并且記入“檔案”。
第三章信用管理結合全國環評信用平臺失信記分信息和第二章規定的編制行為監管情況,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進行信用評定,將編制單位劃分為守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3個等級,編制人員劃分為不良和良好2個等級,對一般失信、嚴重失信的編制單位,以及信用不良的編制人員,提出了責令限期整改、限制承接項目和參與榮譽評選、暫停或取消專家資格等失信懲戒措施。
除了這兩章重要內容外,還在總則和附則中還明確了《監管辦法》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環評文件編制監管工作中的職責、解釋權限和施行時間等。
三、《監管辦法》與原來的《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有什么新特點?
《監管辦法》既是對生態環境部《辦法》的銜接和深化,也是對我省以往做法的延續和創新,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監管范圍更廣,既要抓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監管,又重視規劃環評文件質量提升,還提出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申報材料等技術文件的質量監管可以參考執行。
二是監管合力更強,明確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規定動作”,充分調動全省上下的力量,同時發揮行業協會的輔助作用,織牢環評文件編制監管“一張網”。
三是監管手段更新,利用福建省生態云平臺抽取環評文件進行抽查復核,提高復核工作效率;利用全國環評信用平臺數據作為開展信用評定的重要依據,使信用評定工作更高效,結果更客觀;利用福建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公開監管和信用評定成果,擴大了監管工作的影響力。
四是監管規程更細,在貫徹生態環境部《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我省環評文件編制監管和信用管理的標準、流程、信息公開方式等,既便于執行又減少了自由裁量權。
五是懲戒力度更大,除對失信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懲戒外,還將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納入失信懲戒對象;除了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傳統手段外,還依法依規采取限制承接項目、評選榮譽、擔任專家等多種手段,讓失信者感受到“切膚之痛”,倒逼技術單位和人員將環評文件質量作為安身立命之本。
五、省生態環境廳對環評文件定期抽查復核是否還需要環評文件編制單位提交業績清單?
隨著我省生態云平臺建設和應用的不斷推進,我們也逐步利用大數據手段開展復核工作。《監管辦法》施行后,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每季度通過福建省生態云平臺抽取復核的環評文件,不再需要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再提交業績清單。抽取復核的環評文件確定后,被抽取環評文件的編制單位只需按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的通知要求,及時提供《監管辦法》規定的復核材料即可。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深化我省生態云平臺在環評文件編制監管領域的應用,使我們的監管工作更加智能和高效。
六、《監管辦法》施行后,企業如果要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環評文件,有什么好的建議?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單位對環評文件承擔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可以選擇自行編制環評文件或委托技術單位編制,委托技術單位時選擇哪家單位屬于市場行為。不過我們建議企業不應只考慮價格因素,還應當選擇技術實力強、信用記錄良好的技術單位,并認真審核技術單位編制的環評文件。如果選擇了不好的技術單位,可能造成環評文件編制進度慢、環評文件質量差,進而影響環評文件的審批工作。而且,隨著“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項目范圍的不斷拓展,粗制濫造、弄虛作假的環評文件將會對項目實施帶來更加不利的影響,可能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甚至使企業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監管辦法》為建設單位優選技術單位提供了路徑,建設單位可參考以下信息進行比選:一是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公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失信記分和能力建設情況;二是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福建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公開的技術單位備案信息、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編制行為監管和信用管理信息;三是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網站公開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水平評價的情況。
七、《監管辦法》施行后,行業協會將發揮怎樣的作用?
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以下簡稱“環評分會”)成立于2019年5月,是由福建省環保咨詢行業單位和專家、學者自愿組成的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接受省生態環境廳、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指導和管理。
推動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和服務水平,《監管辦法》鼓勵環評分會加強行業自律,開展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水平評價,評選優秀編制單位、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行業相關培訓、學術交流,公開行業相關管理信息、能力評價和評優結果;鼓勵在我省開展環評文件編制工作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積極參與環評分會開展的能力評價、評選工作,為建設單位優選技術單位提供參考依據。